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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筑劳务分包中劳动争议纠纷
浏览: 发布日期:2019-06-28
 对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青岛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合同双方为了规避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对于中标合同备案审查,有时会就一项劳务分包工程签订实质内容不同的“黑白”两份合同;黑合同用于实际履行,白合同用于备案审查。黑白两份合同通常在合同价欲、支付方式、工期、劳务作业质最标准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双方在进行工程结算时有时会因合同依据的确定而发生争议,一般悄况下,劳务作业承包人会主张合同价款高的白合同为工程结算依据。劳务作业发包人会主张合同价款低且实际履行的黑合同为工程结算依据。
 
  劳务分包中劳动争议纠纷是指发生在劳务分包过程中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包括劳务作业发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劳务分包中劳动争议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一种是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上述两种劳动争议纠纷大量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劳务分包作业中的劳动者与劳务作业发包人或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与劳务作业发包人或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务作业发包人或劳务作业承包人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青岛建筑劳务
 
(一)劳动者主殊劳务作业发包人或劳务作业承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这种劳动争议主耍是由以下两种原因造成的:
 
  第一、劳务作业发包人为了降低用工成本选择与不具备用人资格的施工队伍的负贾人(俗称“包工头,)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劳务作业发包人有按时向“包工头”支付劳务费用时.或者虽然劳务作业发包人按时支付了劳务费用但“包工头”由于其他原因没有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就会主张其与劳务作业发包人存在劳动关系并向劳务作业发包人索要劳动报酬.从而发生劳动争议。
 
  第二、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具备劳务作业资质的劳务作业承包人选择不直接招葬建筑工人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而是选择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给小规模的不成建制的劳务作业班组长.由劳务作业班组长根据情况直接招葬建筑工人。这样.当劳务作业班组长没有自劳务作业承包人处取得劳务费用或虽然取得劳务费用但没有按时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者就会主张其与劳务作业承包人存在劳动关系并向劳务作业承包人索要劳动报酬,从而发生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