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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公司的用工变革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浏览: 发布日期:2019-04-13
         建筑行业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所占比重仅次于工业和农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建筑行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缓解了社会一半以上的就业压力,为确保社会的稳定做出了更大的贡献。
 
  同时,青岛建筑劳务业是一个风险性很高的产业,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和一些法律方面不完善、社会政策的演变,是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的弊端,给本来处于弱势地位建筑业带来很大的冲击,也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工程层层分包,工程款拖欠等问题不容小觑。与此同时,从事建筑施工人员大多数来自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素质一般来说偏低,流动性比较大,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缺乏社会保障,造成了劳务用工管理上比较混乱。
 
  目前建筑业中还是比较普遍的存在劳务分包,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公司,但是这种用工形式与现行的政策有一定的冲突,导致劳动效率低下,人员流动性大,给管理带来巨大的困难。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劳务分包制度不健全
 
  劳务分包制度在建筑行业中的不明朗化,不透明化,致使信息难以公开,许多地方并不对劳务分包合同、安监、质监在建工局进行备案,劳务分包行为没有法律的规范,加之劳务分包竞争激烈,导致许多劳务企业靠关系,低成本竞争,从而发生民工权益无法维护等问题。
  (二)劳动用工不规范
 
  1、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在施工企业中的民工与施工企业或包工头很多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劳务企业缺乏责任感,许多劳务公司既不与班组签合同更不与工人签合同,民工权益仍得不到保证,加之违纪、违法成本低,一出问题就往总承包、业主和政府部门推,自己逃之夭夭。
 
  2、参加社保方面:施工企业管理层员工基本上参加了社会保险但施工企业中的民工很多的未参加社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3、安全方面: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与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一定的差距,大部分民工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安全意识较薄;
 
  (三)资金短缺给企业带来的困难
 
  由于资金紧张,建设方缩减开支,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导致工期延长支付农民工工资困难,企业压力增大;工程尾款回收难度大,垫付农民工工资较多,形成周转困难;随着新劳动法的实施,企业用工成本增加,农民工工资浮动较大;劳务企业缺乏自己的民工队伍,虽然建筑企业表面上与劳务公司签定了劳务分包合同,但劳务企业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后再去找队伍,由一两个中间人去组织班组和工人,其实质又变成了建筑企业使用的劳务“包工头”。这反而增加了中间环节,徒增建筑成本。部分企业发放民工工资由项目经理付给“包工头”再由“包工头”付给民工,但这些“包工头”为了达到独吞工钱的目的,而逃之夭夭,导民工难以得到应得的工资。